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在省住建厅的领导下,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考核评价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考核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住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具体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标准化考场建设、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岗位。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考核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
2、考核大纲及参考教材。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考核。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3、考核科目。每个岗位实行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两个科目进行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考核时间总计150分钟(两科考核中间不设休息时间)。
(二)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6、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
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完成1年职业实践(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报名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考核。
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考核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进入湖北省建设信息网(www.hbcic.gov.cn),点击“住建行业现场专业人员”,按系统提示注册后,登录“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平台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考核申请”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尺寸130像素﹤宽﹥160像素﹤高﹥),图片文件大小3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应届毕业生上传1年职业实践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自主选择参加考核的地区。报考人员选择参加考核地区时,主要以所在企业注册地区为准,如确有不便,也可选择施工项目、户籍(常住地)所在地区。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由所选择考核地区的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初审,省发展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即为网上报名成功。初审或复审不通过,考生可在考核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补充资料重新报名,但重新填报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每人每批次集中考核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年度内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不同岗位且只能参加两次考核。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核申请表(网上自行打印)、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择考核地区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设立的审查点(具体地址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审查、验证通过的,由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安排其参加考核的考点。考生在参加考核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现场审查、验证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核的,取消当批次考核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具体如下:
1、社会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工作年限证明(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2、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加盖所在院校公章);
(4)参加1年职业实践环节证明材料(加盖所在院校和实践单位公章)。
(五)考务管理
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全省使用统一的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由省发展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在各市州设置机考考场,由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本地区考场的设置和考务管理工作。
1、考核时间。全省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4批次,每季度组织1批次,每年1月底前省发展中心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和湖北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当年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2017年第四季度试行组织1批次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发展中心在考核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2、考场设置。市州机考考场由市州住建委负责建设,原则上要建设自有机考考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点,确有困难一时不能自建的,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外单位机考考场,但应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机考考场所在单位不得参与考务管理工作。市州机考考场设置应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2),经省发展中心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市州机考考场和考点一经确定,未经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市州标准化机考考场监控系统应确保在考核期间运行正常,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考核过程中每个考核机位上的摄像头随机至少抓拍3张考生照片传输到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考场监控系统须按照通用视频格式对全程监控视频进行存储,文件名以考核的场次和时间命名,监控视频文件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备查。
3、考务组织。省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各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的运行管理,及时解决考核管理系统运行的相关问题。各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场的考务管理工作,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场设置和考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考核准备的有关情况向省发展中心报备;考核前1天设置考场标识、提醒栏等,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考核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规则》(见附件3),讲解考核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每场考核结束后,各考点应如实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记录表》(见附件4),报送省发展中心备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现场采集蓝底照片作为办证照片,到指定机位参加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者取消当批次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由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将其违纪行为上报省发展中心列入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报名考核。
4、成绩确认。采用控制合格率的方法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合格率根据全省每批次每个岗位考核的情况,采取个人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双控的方法,原则上控制在60%。当批次集中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当批次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内可再次报名参加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的考核(年龄超龄等特殊问题除外),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每个年度内最多只能参加两次考核。
三、证书管理
通过考核的合格人员,由省住建厅颁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一)证书发放及使用
考核合格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合格证书》,并由省发展中心统一印制纸质版《合格证书》,发放到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再由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向考生发放。纸质版《合格证书》上设有二维码、信息查询网址,持证人员、企业和管理部门可进入省住建厅网站—我要查询—现场专业人员栏目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查询证书相关信息。
(二)证书变更、补办
《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更换、补办证书的,可申请补办证书。证书变更、补办后,其二维码信息同时改变,原证书作废。办理变更、补办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见附件5),提供相关材料,报原考核地区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初审、省发展中心复审后办理新证书,按证书发放程序发放,同时由省发展中心收回和销毁原证书。持证人办理变更、补办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2、变更前、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前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证书变更);
3、身份证原件和在市(州)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扫描件(证书遗失);
4、身份证原件和污损的证书原件(证书污损)。
(三)证书注销
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发展中心予以注销并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5、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四、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周期
《合格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参加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测试合格的,对其相应的《合格证书》予以延续登记,有效期延续3年。省住建厅信息管理系统中开设网络继续教育专栏,持证人可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栏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方式及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和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每人每期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在线测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由各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持证人修满规定学时后,向原考核地区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申请在线测试,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安排其在本地区机考考场参加在线测试。持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合格证书》原件,按照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在线测试,经测试合格的,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并加注证书延续登记信息,市州住建委具体管理机构在其纸质版《合格证书》上填写延续登记信息、加盖印章,完成延续登记;测试不合格的,在其《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可再次参加在线测试,但最多不超过3次。未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延续登记,其证书过期作废,信息系统将自动标注。
五、资料管理
考核评价工作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省发展中心、各市州住建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六、有关要求
各市州住建委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明确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的单位、专职人员,按照考核评价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考核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