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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鄂建防水协[2015]第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技术水平,规范防水施工操作,配合湖北省住建厅建筑防水资质就位及升级等工作,培养满足资质升级需要的 “防水工”等相关岗位操作证书之要求,湖北省建筑防水协会联合武汉市建设学校定于2015年8月27日~29日在襄阳市举办一期 “防水工”职业技能培训班。

现将培训和考试时间、申报条件、报名方法等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中有关人员。

二、培训和考核内容

(一)理论部分: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材料、施工基础知识,相关产品标准规范;

(二)实际操作:分组进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操作(大面热熔焊接施工,细部节点施工——阴阳角、出屋面管道、人孔等)。

三、培训效果

使学员初步掌握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材料、施工基础知识;掌握整套热熔焊接设备基本操作;掌握各类施工机具的应用;掌握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大面施工和细部节点处理技巧。

四、培训和考核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8月28日全天(27日下午2:30~20:00报到)

培训地点: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苏州大道与武汉路交汇处(考核时间:28日下午4:00-6:00,地点同上)

比赛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苏州大道与武汉路交汇处(湖北九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五、培训方式和取得证书条件

1.报到时发放培训教材,本次培训邀请具有建筑防水师资格的专家授课;辅助采取互动交流。

2.报考人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其中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项均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全国通用的《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可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官方网站上查询。

六、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相关费用

1.培训费及鉴定费:800元/人,其中包括资料费、材料费、燃料费、劳动防护品等费用。

2.为保证授课和实际操作效果,使学员顺利通过考核取得证书,每期培训班的人数不多于40人,请各收文单位尽早传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20日。

3.申报人员需满足申报条件,方可参加培训考试。报到时须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八、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  东    电  话: 13971101919

胡  琦    电  话: 027-87815471  15997486777

张熙光    电  话: 027-87815471  15107132712

 

附件1:培训日程按排

附件2:“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回执表

附件3:建材行业防水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湖北省建筑防水协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

 

 

附件1:

培训日程按排

附件2:

“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报名

回执表

(请在□内用√注明相关选项)

附件3:

 建材行业防水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注:申报人参加鉴定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2张1寸免冠、标准证件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