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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

一、近期企业关注的事项

1. 资质延续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

(1)企业净资产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

(2)建造师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应的三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8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B公司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3人、4人,那么B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4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C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相应的三级、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3人,则C公司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5人。

(3)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只要审批平台提示填写内容,将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邮寄省住建厅,无需提交附件资料。

2. 资质升级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是:

(1)代表工程业绩。省内业绩,到工程所在地实地核查,辅以查阅被核查企业、相关企业存档资料;省外业绩采取函询、电话询问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方式进行核查。

(2)企业净资产。到被核查企业,查阅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

(3)人员:到被核查企业查阅资料: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历及其社保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3.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

答:

(1)对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对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取得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如下: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如下:

(6)《企业资质申请表》,详见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1。

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质的依据。

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