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电子化审批、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案特别强调要大力扶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是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即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直接核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二是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方案全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设〔2019〕15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我局制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2月2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更,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努力推动我市成为全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满意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是根据“强区放权”改革精神,目前我市原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已承接了我局下放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及施工劳务资质核准业务,结合“放权”改革经验,适时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及施工劳务资质核准业务下放深汕特别合作区。二是结合新的“强区放权”工作部署,适时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验收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下放至各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二)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一是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二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取消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
(三)切实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一是在全市各区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电子化审批模式,实现行政许可电子化全市覆盖。二是在省住房建设厅支持下,积极运用电子印章、系统识别等信息技术,推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工作。
(四)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智慧审批工作。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54号)的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核查及项目信息入库核查工作,为实现智慧审批做好前期准备。
(五)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工作。一是及时总结前海蛇口片区“告知承诺制”经验,适时进行推广。二是在省住房建设厅支持下,我局将探索对省住房建设厅委托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六)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获取居民身份证、企业证照、人员证书、诚信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等政务信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行政许可事项快办、便民工作目标。如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将信息推送至“三库一平台”后,“三库一平台”自动完成资质证书变更。
(七)大力扶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深入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实施如下有效扶持措施:一是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二是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将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拖欠工人工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为准入清出的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实施抽查,抽查结果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通报。二是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将“扫黑除恶”与“市场治乱”有机结合,加强宣传,共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的企业名单,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推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放管服”试点改革工作,明确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经办科室,保障行政许可经办部门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业务指导、进度检查和总结汇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创造和落实更多好用、管用的便民措施,以富有成效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切实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传播手段,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改革的措施和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