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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近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外侨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在职及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以企业会员为主的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与财务监管、服务及业务监管、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机制。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动准则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为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更能有效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发展。(省社管局 刘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