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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 防水企业负担减轻 工程质量将得以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下调了两个百分点。

防水行业作为建筑产业链重要的一环,在新规实施后也将会受益良多。可以说,新规的实施减轻了建筑业相关企业身上的担子,让企业能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设备升级和员工培训上去,更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因此,防水企业应当抓紧机会,在提升企业实力的同时,加快推进“非标”产品、低素质施工队伍离开市场,进而推动行业发展进步。

两部委发布新规

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3%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发布的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金降低预留比例可以盘活建筑业资金流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将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从而实现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

防水企业得以减负

其实,降低建筑业税费举措从去年已经开始。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便决定,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

据业内人士推算,全国平均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而且这些保证金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据此估算,近两年全国加起来,每年的保证金都能超过上万亿。

中国建筑业协会也曾专门进行“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制度调查”。结果显示,各类保证金多以现金形式缴纳、预留,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特别是数额大、留置时间长的质量保证金,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据对截至2011年末竣工的8848个项目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后两年以内全额返还质保金的项目3586个,占40.53%;2至5年全额返还的项目4646个,占52.51%;超过5年未返还的项目616个,占6.96%。

也就是说,数额庞大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并不能及时返还,通常要拖上三五年,还有常年不还的现象屡有发生。

目前,我国防水工程的造价仅占工程造价总额的2%,所能获得的利润不高。此外,防水施工又常常被层层分包和转包。如此一来,防水工程施工所获得的利润变得更加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防水企业再以现金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在资金方面必然会面临不小的压力。

而且,防水行业企业规模不大,以中小私人企业为主,实力有限。特别是在资金方面,通常捉襟见肘。在交纳为数不少的工程质保金后,如果不能按期如数返还,企业所要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

此次新办法不但明确规定,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3% ,而且发包人需在核实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返还保证金。这些规定无疑对解决保证金拖欠占用大量资金,盘活防水企业资金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防水企业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后,才有能力、有精力将目光更多的放在企业建设上,也才能推进行业整体的发展进步。

优质防水材料空间更广

防水工程质量将得到提升

当前,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激烈,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如果再需要预留数额巨大且不能及时返还的质保金,防水施工承包方手中的资金就更加有限。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承包方自然倾向于选择价格低廉但品质低劣的“非标”材料。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降低,将大大减少相关施工企业和承包方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更为优质防水材料拓展了生存空间。

当承包方在拥有了足够的资金后,在选择防水材料时,也就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出于声誉和长远发展的考量,价格虽略高但品质优异的防水产品自然更受欢迎。如此,“非标”产品失去了生存土壤,被倒逼退出市场。防水企业从高额保证金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能投入到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的资金自然增多,防水产品和防水工程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同样,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由5%下调至3%,也有利于提升防水施工的质量。由于防水工程的承包人资金压力过大,通常使得承包方选择一些无资质、有挂靠关系的低素质包工队。而这些中标施工队为了自己的利益,施工时偷工减料,粗放作业。此外,部分开展施工服务的防水企业由于资金压力,缺少经常性、制度性、专业性的上岗操作培训,仓促上马的情况较为普遍,使得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专业的人员施工,防水工程质量很难得到可靠保证。

承包方资金充足,专业的队伍中标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强,施工质量有所保障,防水工程的质量自然也会相应提升。对于部分承接工程的防水企业来说,手中握有充足的资金,才有实力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工人素质,进而保障施工质量。

正如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所说,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不仅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负担,更有助于淘汰以生产假冒伪劣和“非标”产品为生的不良企业,促使建筑商使用质量合格的防水产品,有利于从生产到市场,全面促进防水行业健康发展。(段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