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这些都是转型升级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企业转型升级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难题。人民日报发表由全国政协委员洪慧民署名的文章《让行业协会走上前台》中指出,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企业自己的组织,能够深刻而敏锐地察觉到所处行业的生存状态、存在问题、潜在危险和发展前景,对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水平等情况非常熟悉。在引导参与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应该让行业协会、商会走上前台,政府鼓励这些组织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他们的组织行为。以下是该篇全文:
调整经济结构迫切需要企业转型升级。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包括:设立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创新示范企业、智慧建设重点示范工程,下达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等。综合评价这些政策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但总的来看政策精准度不强、效率不高、覆盖面不广。
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很难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也很难准确把握市场的变化,以行政方式“外行指导内行”,不但浪费了行政资源、容易滋生腐败,也有可能破坏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企业自己的组织,能够深刻而敏锐地察觉到所处行业的生存状态、存在问题、潜在危险和发展前景,对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水平等情况非常熟悉。但在现实中,却往往被排除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制度设计之外,难以发挥特有的优势。
在引导参与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应该让行业协会、商会走上前台,政府鼓励这些组织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他们的组织行为。因此建议:将政府评价企业或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行政行为,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就是将“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做”。当前可以考虑选择一些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将政府安排的转型升级资金等涉企资金项目的申报、评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涉企评优奖励工作,企业评价、产品评价、认证等工作转移给相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政府做好监督和规范工作。在制定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等有关企业转型升级计划时,可以采用委托研究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由行业协会商会起草计划草案,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颁布执行。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执法权,规范行业内企业违反行规的行为。
精心设计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机制。首先,对全国各级各类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清查。其次,根据清查结果,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评价,制定某一时间段内的政府授信行业协会、商会目录,并将授信标准和授信结果向社会公示。第三,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设计,制定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持授信行业协会、商会或第三方中介组织的有效流动,通过按不同时间阶段授信、同时授信不同的社会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市场竞争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培育,力求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起行业内的“标准普尔”性质的社会组织,提供全社会认可的专业服务,建立起具有国际水准的行业评价品牌。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信息保密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与管理。政府以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制定行业政策,应签订保密协议。一旦出现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造假、泄密等行为,造成政府和社会损失,应启动惩戒机制。除相应的法律程序之外,可以考虑将相应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企业列入政府制定的失信黑名单,将责任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非营利性民间行业协会。并购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并购公会设立于2004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在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山东、贵州、浙江、辽宁、河南、深圳、宁波以及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十多年来,陆续建立了法律、基金、标准、融资、估值与税务、国际、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维权、并购调解、家族财富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以及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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