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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降低用工成本

(一)名称内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企业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公积金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

(四)办理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减缴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负责单位:各地公积金管委会及公积金中心。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处室: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责 任 人:顿德爱

咨询电话:027—68873031

二、降低用气用水成本

(一)名称内容:降低中小微企业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直接向供水、供气公司申请,供水、供气企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

(四)办理材料: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交规定时限内用水、用气结算凭证材料。

(五)负责单位:各地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处室: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责 任 人:刘登强

咨询电话:027—6887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