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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全面排查通知来了,北京明确逾期不改将撤回企业资质!丨关注

导语

4月3日,北京市建委下发《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将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对排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企业,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需提供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应提供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排查分工

各区住建委、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排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住建委建管处、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住建委建管处、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本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的排查工作。

 

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